学生工程训练考勤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8-31浏览次数:10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训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许可而擅自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二、凡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程训练中心者,累计按旷课处理。

三、实训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不准随意缺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

1、时间在一小时以内的,必须向本工种指导教师请假。

2、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必须向教学科长请假。

3、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必须由所在学院团总支开具证明,向教学科长请假。

四、学生请病假,必须持有指定医院或者校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

五、学生干部应配合工程训练中心做好班级考勤工作,无权批准病事假。

六、请假的同学应告知所在工位的实训指导教师、所在班班长和所在小组组长。

七、学生实训期间必须遵守工程训练中心的作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