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思政司有关负责同志谈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
2012-02-09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教育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思政司有关负责同志。
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这一文件对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2005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对大学生社会实践作出全面部署,对实践教学、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社会服务、科技发明、勤工助学等类型的实践活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等方面也作了相应规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指导性文件。
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就加强实践育人工作先后四次作出重要指示。这次制定《意见》是在以往多个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党中央领导同志的新指示、教育规划纲要的新要求和实践育人工作的新情况,着重突出实践教学,着力整合各方资源,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最终的印发稿。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对新形势下我国高校实践育人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这是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新的历史起点,将进一步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对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问:《意见》强调,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经费投入等。请问《意见》最主要的创新点是什么?
答:《意见》共15条,分别从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三个方面,对新时期高校实践育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重点强调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经费投入等。该文件最主要的创新点,就是紧跟形势要求,重在提出实际举措,重在抓好系统整合。
提出实际举措表现为该文件“出实招、求实效”。针对目前实践教学在高校发展中的“短板效应”依然突出等薄弱环节,《意见》第二、第三部分从人才培养的规律出发,着力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该项工作的多项硬性措施,加强了分类指导,增加了可量化的工作标准,增强了可操作性,确保工作能落到实处。
抓好系统整合表现为该文件“促合力、重保障”。《意见》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了社会各方面资源整合,加大对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促进形成实践育人合作机制,开创社会各界共同支持的工作局面。这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均有创新、有突破,将促进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问:《意见》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答: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新起点上,《意见》强调,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深化实践教学方法改革,力求实践教学工作取得新突破。
对于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意见》规定,各高校一要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二要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三要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企业技改、工艺创新等实践活动;四要组织编写一批优秀实验教材;五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的实践环节。
对于深化实践教学方法改革,《意见》规定,各高校一方面要把加强实践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和创业模拟活动。
问:除实践教学环节外,《意见》对统筹推进实践育人工作还有哪些要求?
答:实践教学、军事训练和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三项主要内容。除实践教学外,《意见》还要求,各高校一要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程,争取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大力支持,突出抓好国防生军政训练等;二要把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组织课堂教学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明确各类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等基本要求,倡导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支持学生开展科技发明活动,力争使社会实践活动做到重要节点有主题,重大活动有影响,常规活动有品牌。
另外,对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学生主动性和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意见》一是要求完善教师实践育人的规定和政策,教师承担实践育人工作要计算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实践育人水平;二是要求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力度,支持引导学生组织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三是要求高校大力加强校企合作、校所合作等,建立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数量足够、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平台,形成全面开花的态势。
问:实践育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我国现有在校大学生约2500万,做好数量如此庞大的学生群体的实践育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单依靠教育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实践育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高校的积极努力。《意见》第三部分对实践育人的组织领导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力图切实推进和落实这项工作,强化各部门责任意识,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形成合作机制。教育部门、财政部门、部队及共青团组织等要加强沟通和联络,积极支持实践育人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经费投入。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实践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好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经费,加大对实践育人工作的投入。三是加强考核管理。教育部门要将实践育人工作纳入高校教育教学、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体系,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督促高校贯彻落实好《意见》的各项要求。
答:企事业单位是学生实习实践的重要基地,我们一贯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意见》对加强实践育人基地的建设提出了统筹性安排,指出要依托现有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高职实训基地。《意见》还指出,企事业单位支付给学生的相关报酬,可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强调了国家对企事业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对实践育人工作的支持。
要提高企事业单位参与实践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一方面要不断在税收、保险等政策层面上进行完善,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实践育人工作的责任。国家相关部门在税收政策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安排。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由学校出资自办、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高校要主动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协商协作,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实现与企业的互惠互利,共赢发展。我们相信,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构建和完善全社会共同支持实践育人工作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