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者:工程训练中心发布时间:2014-12-30浏览次数:35

  

   为严肃考勤制度,增强全体员工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中心人员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勤,全体员工均为考勤对象,任何人都必须服从考勤纪律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部门每月由考勤员汇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五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中心办公室。

   2、考勤员要求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一班一次考勤,不得徇私作弊,不得拖延,严禁采取月底突击回忆方式打考勤;原始考勤表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3、中心办公室及中心领导对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查明原因,追究考勤员责任。

   4、中心人员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影响教学正常进行者,追究教学责任。

   5、工作时间内严禁打牌、玩游戏、下棋等违规行为,严禁抽烟和酒后上班。

   6、工作时间,中心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带证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为人师表。

   7、请事假,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需要续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8、事假以天计算,并按学校规定扣除相关津贴和工资。

   9、事假三天以内,在部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七天以内到中心办公室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七天以上到学校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

   10、办理病假手续,必须持有医院有效证明,病假期满需及时销假,病假期间扣除津贴。

   11、职工在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生病,虽有医院证明,也不能做病假计算,上述假期期满后,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另行办理病假手续。

   12、病假证明有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3、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经部门领导批准,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岗。

   14、发现有旷工行为的人员,扣除日平均经济收入,并视情节取消部分或全年的校内津贴。

   15、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将按学校规定执行。

                                             工程训练中心

                                             2007年7月14日